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来源: 本站 作者: gdszadmin 发布时间: 2022-03-14 15:28:43 浏览次数: 7776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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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市政行业实际情况,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全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我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遵循施工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各地市协会或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推荐后,报我会。

    第五条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我会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过社会公示程序后,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公布结果。

第二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1.申报单位(申报各方单位)等均为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会员;
  2.        2.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天桥(廊桥)、地下通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排涝设施、城市景观(含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湿地)、城市道路照明、停车场、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3.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隧道、桥梁、综合管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城市燃气工程(含管网)、城市供热工程(含管网)、轨道交通(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快速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        4.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涌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含滩涂改造、废旧矿山修复、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工业厂房修复改造等)。
  5.        5.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6.        6.合同金额小于以上规定,但地处偏远地区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纪念性意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        7.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在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荐到我会参与评审;
  8.        8.参建单位申报,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10%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申报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工程项目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        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保险。
  3.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4.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应按规定优先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辅助采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20年版)予以补充,资料应真实、完整、及时,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
  5.        5.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同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阶段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1.        1.申报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2.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3.        3.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
  4.        4.工程因存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        5.未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
  6.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8.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        9.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
  10.        10.工程项目员工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临时搭建的构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相关要求的。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设施板房未采用A级阻燃材料的。
  11.        11.发生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新闻曝光、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群体性事件。

    第九条 申报单位创建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项目,经我会专家组现场评审符合性审查通过,专家组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分表》(附件2的专家评审用表)进行量化评分,初评和复评均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并且初评阶段和复评阶段的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回复确认,才能够达到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专家推荐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申报项目应依据独立的施工许可证或具有独立安全监督编号或施工合同的项目为一个单独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 我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进度的30%以前向我会备案,申报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到我会邮箱,纸质材料两份提交我会秘书处,我会组织专家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分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附录A、B的评分表格,见附件3)在工程进度的30%-60%开展初评工作,80%-90%时开展复评工作。

    申报单位需按附件3申报材料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文档一份:

  1.        1.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件等合法开工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协议书部分);
  2.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安全监督备案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        3.参建单位分包工程量应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规模,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提供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
  4.        4.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创优规划。
  5.        5.建筑工人实名制和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6.        6.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保险材料。
  7.        7.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等彩色照片。5R彩色照片不少于20张,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大门及七牌二图、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娱乐设施、绿色施工、施工场地围挡、基坑、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我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员2人。专家组从我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第十四条 评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八)《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十)本评审办法及其它相关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法规性文件。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按照附件2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专家打分表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五章 公示及表彰

    第十六条 已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在完工后,向我会提供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或《安全评价书》或同类证明材料我会每自然年底将对“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拟表彰名单在我会网站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通过的申报项目,我会向申报项目的相关单位授予《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荣誉证书。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评审资格。

    第二十条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接受我会会员单位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2018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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