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宣贯会讲课稿(2)

来源: 本站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3-05-21 11:23:56 浏览次数: 3206

3、第三章基本规定的主要变化
    3.0.1 条“城镇道路养护工作范围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这是与原规范(2.1.2条)的最大区别。原规范中规定了“道路设施的养护内容”,新规范的养护范围更明确,内容更全面,检测评定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养护工程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改扩建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养护范围的三个主要内容为今后的养护市场准入设定了一个基本条件,不是专业的养护组织不易做到全面的养护。“道路设施的定义中不含绿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等,内容如养护组织涉及这些内容要参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3.0.4、3.0.5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按道路技术状况评价分级a、b、c、d是综合评价pqi的结果,包括路面行驶质量和路面损坏状况,详细的计算在第四章讲述,预防性养护工作由西安市政处总工讲解。
    3.0.6条第四款改扩建工程是新增加的内容,对他的定义是“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改扩建工程是养护工程的特殊手段,他不同于基本建设的新建工程,主要区别在于:1)规划条件不同;2)工程性质不同;3)工程规模不同。改扩建工程是已按规划实施,但尚未达到规划要求,条件具备后,实现永久规划目标。新建工程不存在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的问题,改扩建工程没有做定量的规定,可大可小,大到全路段的翻修基础,小到一个路口只增加一个右转弯车道线,这是规模的不同。
    3.0.7条是新增内容。人行道改扩建工程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体现城市建设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城市文明高度发展的必然,尤其是无障碍设施,不仅使盲人,也使残疾人、老年人、所有的健康人都感觉到便捷,使道路功能得到充分利用,道路的服务水准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jgj50的规定,不按标准执行,效果将适得其反(演示)
    3.0.9条快速路养护的规定,原本在第六章写了一节,在讨论中发现与沥青路面养护内容有许多重复,而又没含水泥路面的快速路的养护内容。快速路是按交通功能类别划分的,即有水泥路面也有沥青路面,这两种路面的养护技术要求,分两章做了规定,同样适用于快速路的养护,所不同的有三点写在了基本规定中,第一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强调快速修补,以定型的切缝、灌缝设备对坑洞的修补宜用综合养护车进行热修补,对水泥路面宜采用早凝、速强的混凝土配比,快速放行交通;第二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第三对快速路上的防眩、防撞、隔离、诱导设施出现的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一次事故可能撞毁数片防眩板,如不立即补齐,可能造成第二次事故。)
    3.0.10条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这是对养护单位资质应具备的又一条件。在条文说明中列出了一部分养护专且设备,常规的施工设备没有列入,如摊铺、碾压、搅拌、运输、装载等设备,检测设备可以租用,也可委托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定量的规定,只要求有,主要考虑各城镇发展水平不同,养护设施多少年来不同,只要满足需要即可。
    4、其它章节的主要变化
    第4章 4.2经常性检查、4.3定期检测、4.4特殊检测为增加内容;
    第6章 6.1.5、6.1.6、6.1.1条及6.3路面上封层,6.4路面补强;
    第7章 7.2日常养护中对接缝的养护要求8条,原文只1条;7.4翻修及路面改善,新增加的内容,原文只有2条;
    第8章 8.1.6条、8.2水泥砼预制砌块路面,新增加的内容;
    第9章 9.2.6条、9.2.8条、9.3.1条、9.4.4条、9.4.5条、9.5.5条;
    第10章 新增加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
    第11章 11.3.3条在路面上设置的其它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的规定;
    第12章 12.5养护状况评定,增加了对快速路的评定;12.5.2-5增加了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综合完好率的评定,更全面的反映道路的使用状况,体现道路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准。
    第13章 将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从各章节中抽出单列一章,更便于操作,增加了盲道,无障碍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增加了监理规定。
第14章 新增加的内容。
    在制订修订大纲时原本没有这一章,在修订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执行(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部法律文件,人人都在学习,在第三次修订工作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增加一章,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原规范有关安全的规定只有一条是不够的)。其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29条、第30条、条32条、第105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客观事实是从事道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以交通安全事故为主(主要危险源),不是撞人就是被人撞,所以养护技术规范中不能没有安全技术的内容,从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保护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这一章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本章共有3节14条,条条都写的非常清楚,条条都是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有三个重点必须抓住:第一:14.1.1强条的规定(人的安全),必须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如何培训?要有事故隐患分析、安全防患的内容、跟碾事故、倒车事故案例);第二:栏护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要规范,例如施工限速标志、车道变窄标志的使用要求;第三:安全设施、设备、保护用品的投入,在这方面要舍得花钱,赔了也要花,20万元买安全设备比20万元打人命官司要轻松得多,谁重谁轻拎清楚!大江大浪能过,小河沟里翻船也是常见。规模较大的工地出现恶性事故,规模小的工地事故频率较高,总之要教育员工珍惜自己生命,珍惜他人生命,遵章守法。
    三、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这里所说“应注意的问题”是指养护经验的积累、科学实验成果的总结,包括先进的工艺、先进的材料、先进的养护设备的应用成果,为下一次规范的修订做好准备。像老规范连续执行十五六年的情况肯定是不会再有了,多则五年,少则三年,就要进行修订,因此提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和思索:
    1、废旧沥青砼再生利用问题
    原规范只有一条,新规范保留了这一条,十几年来推广应用的效果不突出,有生产设备的问题,有施工适用范围的问题,有设计的问题,也有施工成本的问题,北京只在部分辅路做过再生路面。作为路用石油沥青价格飞涨,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如何合理利用?
    2、修补工艺问题
    本次修订对热修补技术做了规定,这是对传统修补工艺的一个挑战,优点十分突出,缺点也比较明显,是远红外线加热方式好,还是微波加热方式好,没有做具体规定,同时对应用冷补材料也没有加以限制,希望在下次修订时在这两方面有更多的经验总结。
    3、超薄磨耗层技术应用
    90年代初,我们开始应用稀浆封层技术,最近七八年上升至微细表面处理,而超薄层技术是在这两种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一个层次的对道路表面处理技术,是预防性养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演示),而我们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总结(南方深圳已做了试验段)
    4、道路检测工作中探地雷达技术应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部对危害公共施工安全问题十分重视,道路坍塌事故如何避免?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在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章节中都做了规定,但检测方法是多样的,路用探地雷达作为检测质量缺陷的工具,应用到路面下空洞的检测,是一种发展趋势。地下工程、建筑物施工降水、给水排水管道泄漏、顶管作业超挖、人防工事坍塌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路面下空洞,雷达检测是一种先进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只限于定性的分析,不能做出定量的判断,要与其它方法相互印证,因此我们要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预防危险的发生,极早的采取措施。
    5、关于“镇”的道路养护技术
    在镇中凡是有路面铺装层的道路,都可以按照本规范执行,但镇又不同于城,镇的道路铺装相当复杂,如山西的平遥、云南丽江的纳西古镇、湖南的凤凰、浙江乌镇等等,如等同于城市道路标准,就没有古镇风貌了,我们看着就不自然了,因此,要补充大量关于镇的道路技术要求。